中共汨罗市委统战部创建岳阳市文明单位 实 施 方 案
关于印发《中共汨罗市委统战部创建岳阳市
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中共汨罗市委统战部创建岳阳市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科室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汨罗市委统战部
2021年3月2日
中共汨罗市委统战部创建岳阳市文明单位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岳阳市文明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牢固树立文明形象,充分发挥市委统战部在全市机关单位中的文明示范作用,根据岳阳市文明单位创建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争创市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切实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使全体干部的思想观念有新的转变,道德素养有新的提升,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真个机关呈现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为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以文明创建为抓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优化办公室软硬件环境,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在2021年底成功创建成为“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思想道德风尚良好、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文化建设卓有成效、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整洁优美”的市级文明单位,做到思想上层次、工作上台阶、管理上水平,打造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干出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
三、具体标准
1、创建学习型机关。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深入人心,学习氛围浓厚。导学、考学、评学、促学等制度健全,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要求得到落实。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得到全面提高。
2、创建负责型机关。个个都有责任心,人人都做主人翁。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岗位负责。讲正气、讲诚信、讲奉献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愿景和行为准则。
3、创建创新型机关。创新意识强,思想解放,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人人都是创新主体,事事都有创新目标;创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
4、创建团结型机关。大力弘扬团队精神,加强上下之间、左右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增强整体作战能力。团结一心,想大事,谋大局,做到“会干事、好共事、不多事”,合力推进事业发展。
5、创建清廉型机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端正,清廉务实。机关、事务、安全等管理有章可循,人事管理、财务支出、设备采购做到阳光操作,增收节支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得到有效遏制,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四、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市委统战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陈培宏同志任组长,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周琴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部务会成员、侨联副主席郑湘平同志任执行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湘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电波、熊旺、徐洁、蔡娜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把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程,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机关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文明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创建工作的落实和与创建办的联络。
五、创建措施
根据市级文明单位测评要求,结合党委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创建具体任务,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班子建设。带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带领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种意识”、“四个自信”,将《志愿服务条例》《湖南志愿服务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挥领导班子在创建活动中的模范作用和集体领导作用。
2、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强化“四个意识”,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正气,树立新风,确保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无违法乱纪行为。
3、加强党建工作。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制度,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学习培训。健全学习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通过理论培训、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推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并给予适当奖励,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5、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建设为重点,按照流程规范、简洁、实效的原则,通过诵、听、看、悟、思等形式,广泛开展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让道德理念内化为群体共识;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浓厚氛围。
6、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常年开展主题鲜明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网络文明传播、普法宣传、治安巡查、文明交通安全劝导、敬老爱幼、驻村帮扶、社区结对帮扶、联手帮扶企业等活动,引导干部在创建中履行社会责任。
7、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结合节日特点,大力开展各类民俗文化活动。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宣传活动。此外,组织干部职工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和重大纪念日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认知传统、尊重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
8、积极参加文明创建和公益活动。深入推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最美人物”评选等创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义务献血、志愿服务、“文明餐桌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创新为老服务方式,倡导文明旅游,积极推荐“身边的好人”,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尚。
9、优化机关办公环境。认真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体实践活动,对办公区域实施美化、亮化,及时修缮办公设施。按照办公区域卫生责任分工,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办公环境。
10、营造文明创建氛围。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建设机关公益广告宣传展版,在办公区域设立一批风格统一的公益广告展板,设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遵德守礼提示牌,确保文明创建氛围浓厚。
11、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利用办公场所建好阅览室等文体活动场所,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开展读书征文、棋类比赛、演讲比赛、篮球比赛、书法摄影比赛等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体生活。
12、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完善院落消防、防盗设施,健全治安防范网络,确保内部治安状况良好,确保机关无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无邪教活动、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创建平安和谐机关。
13、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完善后勤管理,开展公共节能,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广泛开展普及低碳生活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爱绿护绿、清洁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活动。提倡 “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设置节约水、电、纸和禁烟等提示牌,抵制餐桌浪费,宣传“光盘行动”,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
14、整章立制促规范。对办公室所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形成《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对机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明确“一岗一事、一事一责”,形成了覆盖全面、系统完备、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的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六、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3月)。制定创建岳阳市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争创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每个干部职工自觉成为创建主体,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落实阶段(2021年4--9月)。对照《岳阳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将创建责任分解到各责任科室。认真落实创建措施,逐一核准,逐项落实,归集资料,建立台账,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完善台账和迎检资料,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11月)。对照创建工作目标,组织“回头看”,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撰写工作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迎接市文明委的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检查验收后,正确对待验收考核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标准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创建办具体抓,专项工作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定期研究文明创建工作至少2次;各科室要切实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目标,通力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依托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网络平台、政协云等,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促进创建工作开展。主动加强与文明办的联系,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检查督促工作力度,将创建工作与年终干部考评结合起来,与各类评先、表彰活动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委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不高,影响验收效果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