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长乐镇居民赵某,因儿媳妇添置新车在主街道燃放鞭炮,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罚款500元并对赵某进行批评教育,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立即清扫场地并写了检讨书,诚恳接受处罚。
在长乐镇,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燃放鞭炮而罚款了,今年2月24日,居民李某因庆祝买车燃放鞭炮被罚款500元。开年以来,为保障安全生产,落实禁燃禁炮工作,长乐镇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禁燃烟花爆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均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经营门店全部签署不存储、销售、贩卖烟花爆竹承诺书;政府全体干职工、村社区干部签署关于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承诺书,带头响应烟花爆竹禁燃工作。